產品保用
產品保用範圍
保養期: 12 個月
保養服務類型: 自攜保養服務
保養政策
多謝您選購倍靈產品。為確保產品之優良品質,產品於出廠前必經嚴格品質檢查。本公司將按以下條款及細則和其他適用的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向用戶提供保用服務。
1. 經倍靈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證實為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產品損壞或故障,本公司將於1年保用期內為產品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此保用期由銷售發票日期開始計算。有效銷售發票必須由指定零售商發出或貼有指定經銷商提供之產品型號及序號標籤。
2. 除第10款另有規定外,產品電池享有由銷售發票日期開始計算之1年保用期。
3. 此保用證會在下列情況下不能使用,而本公司會按個別情況作維修報價:
(a) 經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恣意改裝、更換或修理機內之任何部分;或
(b) 由於錯誤操作、錯誤接駁電源、惡意行為、疏忽使用、有液體及污穢物滲入機內、意外事件、天然災害或武力破壞引致任何損壞。
4. 經維修後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5.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用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
6. 請小心保留此保用證。如需要提供保用服務時,請出示此保用證及銷售發票正本予本公司查閱。
7. 產品內所儲存資料有可能因檢查及/或維修而遺失,用戶需事先將資料自行保存。本公司將不會承擔因提供維修服務而引起的任何間接或相應的損失、利潤的損失及/或資料的損失。
8. 此保用證如經塗改,即屬無效。
9. 本公司保留其獨有及絕對的權利決定於維修產品過程中使用任何經翻修過(並非全新)的部件,並根據事先協議報價向用戶收取相應的部件費用。
10. 保用服務不包括會隨時間自然損耗的消耗性部件,包括但不限於電池,除非該故障是由於原材料或生產工藝上的缺陷而引起。
責任限制
對於因根據本政策所提供之所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維修服務、寄修服務等)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利潤或收入損失、締約機會損失、數據損失或任何間接的、結果性、偶然性、特殊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倍靈將不予負責,無論該等損失或損害是基於違約、侵權或其它理論而提出,即使倍靈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
在任何情況下,倍靈在本政策下所承擔的責任總額不得超過倍靈因依據本政策所提供的各項服務而獲得的服務費總額。